2008年6月18日星期三

Ch 7.6: 偶像明星是甚麼?

值得那麼去投注精神嗎?

(這次的內容可能會得罪到某些死忠粉絲,所以放了在灰色地帶,敬請留意.)

近年在香港發生過不少明星醜聞事件,例如edison淫照事件,就牽起社會的一陣風波,例如不少人談論偶像該擁有的私生活空間;阿嬌對小孩造成的壞榜樣等等.另外有些死忠粉絲,把偶像當成神仙一樣,處處捕捉他們的行蹤,不是苦苦守候在電台門前/機場大堂,就是參與所有由偶像舉辦的巡迴演唱會,為的只是要見他/她一面.如果他們明白偶像是什麼東西,也許就不會那麼瘋狂去追捧明星.以下是我對偶像明星的一些見解.


偶像明星只是一件任由人消費的商品
很多死忠粉絲都把偶像當成為一個有軀體的生命一樣,投放比對自己親生父母更多的感情進去.事實上,偶像只是經理人公司經包裝後一件活生生的商品,你所愛的只是一個活生生的形象,不是一個活生生的人.我是甘願受到這形象迷倒,泥足深陷,不能自拔,但也只局限在自己對偶像的幻想,而不是沉迷到連他的私生活也要插入去評論.很多報章雜誌都會報導明星的新聞,尤其是關於感情生活.可是我是絕對不為所動,因為報章內的他/她,和我正在享受和消費著的他/她是截然不同的"東西".不懂把兩者分類的粉絲,就會像阿嬌的歌迷一樣,把她的真面目(生活隨便的女性)和塑造出來的形象(天真純情的乖乖女)混淆,覺得"這種事情充滿矛盾,哪有可能發生?".懂得如何去享用明星,才是成為明智者的第一步呢...

結論
我不願傷害太多人的心靈,也不願破壞太多歌手的形象,所以就在這裡作結算了.總之,任由唱片公司及經理人公司所塑造的歌手形象擺怖並不是壞事,但要先學懂把自己從現實抽離才去追捧,因為你喜歡的一切,都是虛構出來的.把它當成真實來看的話...我不知道會有什麼結局.

1 則留言:

匿名 說...

形象in歌手 can be generalized into products or services image in a consumerism society. Everywhere is selling a concept and even a dream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