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8月10日星期一

Ch 2.36: 五個不給家用的原因

萬事不是以回饋為前題

經過多方面及長時間的考慮,我決定在目前的家境和個人情況下,不會給家庭一分一毫.主要原因如下(5*為最重要):

(一) 家庭問題 (*****)
因基於某家庭成員的決策能力和行為出現問題,而且無法受到控制,就算我每個月給予家用,也只會不明不白地蒸發掉,不會用在改善生活水平方面.有見及此,我認為在家庭撐不下去才伸出援手才是理智行為.

(二) 個人負增值 (****)
就算我現在每個月有數千元收入,我個人仍然處於負增值狀態,因為除非我正在本行發展,我大學學歷(理學士)的認受性會隨著時間而下降.換句話說,從事文具行業所獲得的金錢和經驗,是無法抵消我離開本行所導致的個人貶值.一個正處於收支赤字的人,根本就談不上要回報家庭.

(三) 家人沒催促 (***)
從我畢業到現在,家人也沒跟我索取家用,現在知道我勞力和回報失衡後更要我好好儲錢,間接推動我的曙光行動(在有限的時間內儲錢和充實自己以應付無法預料的災難).對於沒什麼感情,自我保護意識強烈的我,當然見好就收,不會讓他們失望.

順水推舟的原因如下:

(一) 父母養仔仔養仔 (**)
是一個對我來說根深柢固的概念.父母撫養子女,只是把從前父母對自己的恩德歸還於子女身上罷了.不論我將來有沒後代,這道理仍然能夠生效.

(二) 終有一天歸己 (*)
這個不給家用的原因,無論說得多麼好聽也是難聽的了,所以交由讀者自己想像吧.我只知道,以我的現況,無論我給家用與否,家人的生活水平都不會有重大突破或打擊.

總結
以上幾種原因已足以抵消"給家人的一點心意"的重要性,經深思熟慮後,我絕不會在目前情況下,隨意給家人一分一文,否則只會損人不利己.

P.S. 下回或會談論香港靚模風氣,或者會談談在我投身社會後對工資和錢的新見解,視情況而定.敬請留意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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